更新时间:2015.12.08
【摘要】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解释冲突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利益状态的稳定性。解释冲突首先源于立法的逻辑与表述缺陷,仅从文本中难以推导出一种有权威性的解读以统一分歧。在不同的解释之间没有根本性高下之分时,司法者应该尽量尊重先前的裁判惯例,促成共识的达成,不宜过分执着于“我见”。在选择统一的解释方案时,应关注各条款之间的关系,不能孤立地解读单一条款。有必要保留权利与法益的区分,不宜用“在先权利”条款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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