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2
【摘要】公共许可之所以从对抗产权化立法的政治运动,转型为实现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制度工具,在于其能在保全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发挥网络技术的传播效率优势,因此成为互联网产业和版权产业皆认同的制度选择。然而公共许可与产权化立法路径相对立的制度预设,使其一直被排除在著作权立法规划之外,造成公共许可在产业环境下的救济途径缺乏和社会成本增加。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回应公共许可,一方面界定公共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违反公共许可协议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移植管理组织制度,减少公共许可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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