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2
【摘要】美国的音乐版权产业较为发达,其音乐版权制度也创设较早,两个世纪以来,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因应了传播技术的发展,亦对音乐版权产业形态的变迁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考察美国音乐版权制度的发展史,其主体模式的变迁对音乐版权的内容和许可产生了一定影响,立法也基于此对权利配置与许可模式予以调整与固化,实现了美国音乐版权立法的功能,但同时也诱致产生某种程度的制度失灵。在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领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片面关注规则的简单移植,而忽略对制度价值和经验的比较法考察,尤其是我国现阶段主要是由政府主导音乐著作权立法,这种简单的规则借鉴加之政府主导,导致现阶段的立法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客观、有效地分析美国音乐版权制度的发展,能够为我国独立应对Web 2.0时代音乐产业所面临的新问题提供一定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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