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2
【摘要】界定智力成果产权边界的确权规则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规则。专利法和版权法在“事先审查”、“侵权对比”和“独立创作例外”等确权规则设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传统“技术与艺术二分”理论针对这些差异形成解释并衍生出对应限度。传统理论无法解释典型技术与非典型技术、典型作品与非典型作品这两组成果之间的差异。除了“功能性”因素,智力成果本身的区别特征数量也是影响知识产权确权方式的重要因素。区别特征越少,确权模式就更可能接近专利模式;区别特征越多,就更可能接近版权模式。在“区别特征”理论的指引下,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外观设计等特殊客体的保护立法及其缺陷得逐一分析,为将来的制度改革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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