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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问题比较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13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张馨月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黄保勇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业性使用、帮助侵权、红旗标准、避风港规则

【摘要】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不少方便,在减少了网络交易过程中诸多障碍与不便的同时,也为网络用户准确搜寻所需要的网页信息提供更多的选择可能。但是,存在商机的同时必定伴随网络投机者违法行为的发生,侵权现象随处可见。近年来,围绕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类案件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争议不断涌现。本文将重点分析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之一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供关键词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构成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类型及归责原则将如何体现。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推介法、判解研究法等方法对国内外有关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构成商标侵权的立法规定和学界理论进行探讨,结合相关案件进行综述和评析,并从以下四个方面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文章开头的绪论部分主要讲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列举国内外关于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了解搜索引擎技术的定义、性质及工作原理,在此基础上,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将商标作为关键词提供检索服务的行为是否具备商标侵权行为之可能。第二部分:分析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商业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二者是判定商标侵权的两个前提条件并且有先后顺序。要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就要证明其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如果属于则进一步证明该行为是否存混淆的可能性。各个国家和地区基于当地立法环境的差异和法官对法律适用条件的不同,在各类案例裁判结果及法律解释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第三部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违反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存在侵犯商标权利之可能。因此,此部分讨论美国、欧盟地区和我国关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的代表性立法和实践。分析对比各国关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承担合理注意义务的规定,让其在适当情形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网络环境下平衡商标权利人、消费者和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三者之间利益的基本原则之体现。第四部分:结合美国最新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案例的判决结果,分析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主观状态,阐述红旗标准和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采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我国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关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侵权责任的认定起到了积极引导与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第二章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分析
第一节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定义、分类及工作原理
一、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定义
二、 搜索引擎的分类
三、 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
第二节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的存在形式
一、 搜索引擎技术中立性排除直接侵权的存在可能
二、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弱控制性导致帮助侵权的存在可能
三、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法定义务违反之可能
小结
第三章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认定的构成条件
第一节 “商业性使用”理论与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一、 “商业性使用”的界定
二、 商业性使用的网络存在形式
三、 商业性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第二节 “混淆可能性”理论与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一、 “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搜索引擎商标侵权认定中的运用
二、 “混淆可能性”与“商业性使用”的联系
小结
第四章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代表性立法与实践比较分析
第一节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案例评析
一、 “大众搬场物流公司”诉“百度网讯科技”案及“谷翔”案评析
二、 欧盟“LV v.Google”案评析
三、 美国“Google ”案、“Goto”案评析
第二节 欧盟、美国地区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欧盟地区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二、 美国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小结
第五章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责任认定
第一节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
一、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责任认定归责原则的争议与评析
二、 本文关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责任认定归责原则的认识
第二节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一、 “避风港规则”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的责任限制
二、 “红旗标准”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商标侵权免责的排除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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