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3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名称权之间,商标及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某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侵犯他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时有发生。施耐德公司、施耐德中国公司、天津梅兰日兰公司因上海梅兰日兰公司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侵犯其所享有的企业名称权以及“梅兰日兰”商标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一是上海梅兰日兰公司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是否侵犯天津梅兰日兰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上海梅兰日兰对“梅兰日兰”的登记使用行为是否侵犯施耐德公司、施耐德中国公司以及天津梅兰日兰公司的“梅兰日兰”商标权,三是是否需要对“梅兰日兰”商标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通过对本案评析后,上海梅兰日兰公司侵犯了天津梅兰日兰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梅兰日兰公司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本案并没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由于此类纠纷较为新颖、又颇有难度,再加上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实践,简要剖析了企业名称冲突以及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涵义和类型,重点阐述了此类纠纷下对行为人的定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能够指导司法实践。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意义
第2章 案情简介与争论焦点
2.1 案情介绍
2.2 法院审理结果
2.3 争议焦点
2.3.1 被告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3.2 被告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2.3.3 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3章 案件评析
3.1 被告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3.1.1 企业名称权冲突
3.1.2 关于企业名称之间冲突纠纷的法律适用
3.1.3 企业名称冲突下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要件
3.1.4 上海梅兰日兰公司擅自登记并使用“梅兰日兰”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3.2 被告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3.2.1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3.2.2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原则
3.2.3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
3.2.4 被告擅自登记使用“梅兰日兰”字号不构成商标侵权
3.3 原告的“梅兰日兰”商标是否需要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4章 本案引发的思考
4.1 本案所反应出的立法缺陷
4.1.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缺陷
4.1.2 商标法律制度不完善
4.1.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
4.2 立法建议
4.2.1 建立专门的企业名称权保护法
4.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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