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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妮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评析

更新时间:2015.12.13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谌波平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郑鹏程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关键词】抢注商标、姓名权、商品化权

【摘要】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人格权越来越呈现商品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的冲突也不断升级。布兰妮斯比尔斯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一案,是典型的名人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件。它引发了《商标法》、人格权法等对于此类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在本文中,关于骏鸣厂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布兰妮斯比尔斯的“在先权利”的问题,笔者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名人的姓名权应属于《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的范围,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侵犯在先姓名权的判断标准,应当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界定在先权时间顺序的基准点、姓名权人的知名度、注册商标与姓名的相似程度。最后得出骏明厂的行为损害了布兰妮的在先姓名权的结论,布兰妮可以此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张撤销争议商标。通过此案的研究,发现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姓名权的商品化权的保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同时启发了对我国完善名人姓名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启示。针对《商标法》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商标注册审查机制和完善“在先权利条款”的具体意见。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使人格权的商业价值得到法律保护,我国在完善名人姓名权的《商标法》保护模式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商品化权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2章 案情简介与争议归纳
2.1 案情简介
2.2 争议焦点归纳
2.2.1 骏明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布兰妮《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
第3章 案件评析
3.1 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分析
3.1.1 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现状及原因
3.1.2 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分析
3.2 对骏明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布兰妮《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的评析
3.2.1 姓名商标权与在先权的概念
3.2.2 《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范围
3.2.3 损害名人“在先姓名权”的判断标准
第4章 对我国确立姓名商品化权制度的建议
4.1 商品化权的提出与发展
4.2 我国现行法律对姓名商品化权的保护现状
4.2.1 姓名商品化权的人格权法保护
4.2.2 姓名商品化权的商标法保护
4.3 商品化权在我国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分析及意义
4.4 商品化权的合理限制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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