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3
【摘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人为了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已逐渐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对象从直接侵权人扩展到了通过开办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然而,在现存的法律框架内有关市场经营管理者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很少。实践中,法院的最终判决也会对打击商标侵权活动和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亟需统一相关的认定标准,从而实现对两者权益的平衡保护。本文在分析国内、国外和国际公约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各国法院针对具体案件所做的判决基础上,试图通过界定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侵权后应承担何种形态以及性质的责任等问题来明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合理有效地追究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侵权民事责任,使得商标侵权从源头上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从而实现既充分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合理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活动的双重目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 案情简介
(二) 裁判及理由
(三) 本案引发的思考
二、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界定及其规范
(一)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界定
1.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概念
2. 理论和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3.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
(二)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规范评析
1.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 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
3. 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
4.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三、市场经营管理者商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分
(二)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 市场经营管理者商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商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市场经营管理者主观过错的认定
(一) 市场经营管理者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
1. 一般注意义务之违反
2. 采主观过错认定标准的合理性
(二)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注意义务的依据
(三) 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
(四) 客观上已尽注意义务的具体情形
五、市场经营管理者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
(一) 立法和实践对商标间接侵权的界定----拟制共同侵权
1. 域外立法与实践的借鉴
2. 我国立法与实践的现状
(二)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责任的性质
1. 美国立法与判例中确定的帮助侵权和代位侵权
2. 我国理论和实践对市场经营管理者责任性质的探究
(三)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形态
1. 侵权责任形态与侵权责任形式的区分
2. 侵权民事责任的形态
3.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追偿权
结语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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