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9
【摘要】在版权法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发端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专指权利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公共领域的范围包括版权不予保护的作品、版权保护的作品中不予保护的部分、使用者的某些特定使用方式等。传统上,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界定是否定式的,但肯定性的界定方式更易于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语源、语境及内容上看,公共领域具有公共财产的性格。公共领域具有维护公共教育、信息自由、创作自由的功能。 更多还原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