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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5.12.19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雨峰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作权的宪法维度”[批号为07CFX037]的部分研究成果。
【关键词】公共领域、范围、公共财产、公共教育、信息自由、创作自由

【摘要】在版权法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发端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专指权利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公共领域的范围包括版权不予保护的作品、版权保护的作品中不予保护的部分、使用者的某些特定使用方式等。传统上,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界定是否定式的,但肯定性的界定方式更易于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语源、语境及内容上看,公共领域具有公共财产的性格。公共领域具有维护公共教育、信息自由、创作自由的功能。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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