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9
【摘要】近代版权制度是西方文明的衍生物,它在帝制中国没有生长的土壤。中国自宋代以来已有对文学领域智慧财产的保护,但始终没有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性的法律规范。秦皇以后的集权官僚国家垄断了绝对的权力与资源,消弭了人们“用脚投票”的权利,排除了商人和士绅形成第三等级的可能性。商人依附于政治,士人秉持一种“学而致仕”、“信而好古”的传统,以及帝制时期的法所具有的治理性质与“法律儒家化”的进程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近代版权制度的自我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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