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9
【摘要】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