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9
【摘要】法律是理性的化身,理性以语言为载体。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不仅应针对《商标法》的实体内容,也应解决《商标法》表达不精炼、条理不清晰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实现《商标法》实质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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