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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体系化解读

更新时间:2015.12.20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玉敏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假冒贸易协定背景下我国商标制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045)的成果之一
【关键词】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注册异议、商标注册无效、商标侵权责任

【摘要】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该制度体现了商标保护的理念,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商标法的相关制度,如异议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应当与该制度保持理论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新商标法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判例,确认异议程序中的被异议人、无效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如果抗辩成功,应驳回异议申请和无效申请,以及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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