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0
【摘要】基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量而允许专利“侵权不停止”是在现代科技创新条件下对专利权强保护规则所进行的必要调整。现有研究多在传统民法和专利法理论之外为此寻求合理性解释,存在一定不足。“专利侵权不停止”与添附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近似性,因而运用添附理论解释“专利侵权不停止”是可行和合理的。据此,专利“侵权不停止”的合理性在于实现鼓励创新和保全经济价值的公共政策目的,而采用债权救济作为替代旨在补偿专利权人正当利益的损失。为了与专利权限制理论相协调,明确裁判依据,并考虑到我国民事立法现状,应在《专利法》中规定专利“侵权不停止”的情形以及替代救济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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