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0
【摘要】作为功能性技术产品,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著作权法下的保护范围仍处于模糊状况。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经过了较长期探索,积累的理论和司法审判结论对世界软件产业及司法实践影响广泛。我国司法可借鉴美国的经验、理论和案例,以立法目的为出发点,考量技术领域的利益平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合理界定,从而在激励软件开发与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进步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