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0
【摘要】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工具性思维和体系化思维。它们之间是有序排列的关系:面对法律规范我们首先应当坚持规范性思维,尊重并善用规范;规范不敷使用时或规范的适用影响立法目的实现时,把握法律的工具本性,变通适用具体规范以实现立法目的;法律需要给人稳定的预期,所以在制定规范和变通适用规范时,我们应当坚持体系化的思维,以期获得一个合理的制度。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诸多问题,都可在这种法律思维基本特征的理论框架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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