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法律思维基本特征新论——以知识产权法诸问题为例证

更新时间:2015.12.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孙山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20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支持基金】:作者所主持的陕西省法学会2012年度研究课题《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学术团队项目《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法律思维、规范性、工具性、体系化

【摘要】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工具性思维和体系化思维。它们之间是有序排列的关系:面对法律规范我们首先应当坚持规范性思维,尊重并善用规范;规范不敷使用时或规范的适用影响立法目的实现时,把握法律的工具本性,变通适用具体规范以实现立法目的;法律需要给人稳定的预期,所以在制定规范和变通适用规范时,我们应当坚持体系化的思维,以期获得一个合理的制度。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诸多问题,都可在这种法律思维基本特征的理论框架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