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0
【摘要】反规避条款突破了传统著作权法的结构范畴,其"超著作权"效应需要适当的法律协调机制予以制衡。著作权立法内与立法外是反规避条款法律协调机制的基本路径。我国反规避条款立场过于严苛,著作权立法内的法律协调机制相对封闭且缺乏弹性,著作权立法外的法律协调机制也尚待系统建构,故而有必要在著作权立法中引入相对开放和灵活的反规避条款协调机制,于著作权立法之外探究可行的司法协调路径,另借助数字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障亦有弱化反规避条款负面影响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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