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2
【摘要】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简称《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就是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施行后签订的第一个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双边协议,也是我国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重大举措和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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