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2
【摘要】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以后,各地进行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并行了浦东、福建等模式,但总体来说均属于"三审合一"模式,这种模式符合当时改革的需要但仍存在管辖混乱、审判质量差等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大潮,先前的改革探索也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和审判人才,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积蓄了充足力量。但在具体设立时,应考虑法院的性质、以及法院的级别和案件管辖等问题,本文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可行性,以及在设立时应该考虑的具体问题。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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