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摘要】 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识,最早发现于出土的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但这种标识很难说是“商”标。况且出土的有关陶器在当时也未必就是易货中的商品。 我国西汉宣帝五凤年间留下的瓷器上,则有了以年号“五凤”作标示的例子。不过,这也很难与“商标”相提并论。倒是尚武的东周时期,兵器中被争相购置的“干将、”“莫邪”宝剑之类,已有了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其稳定质量的功能,与后来的“商标”比较接近了。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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