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摘要】 三、物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与服务"物权"是日本早年从德文"dingliche Rhte"译过来的。其前一字是"事物"的意思,相当于英文中的"Thing",后一字无疑是"权"。但英文提到"物权"时,意译为"real right"。日本的译法先被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的"民法"、后被台湾"民法"所沿用。中国大陆的学者则再从台湾沿用过来。细究德文的原意,应当说这一日、台译法并不十分确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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