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产业界极大的反响,特别是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甚至成为一个娱乐事件。论述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及其运作机制,以著作权功能分析为线索,认为著作权不在于创作信息和传播信息本身,而在于对创作和传播信息的投资,进而提出著作权的功能是通过权利配置合理分配市场主体的利益。所以著作权法的修改应该以产业驱动为主导,理性关注市场主体的需求,保留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根据产业需求具体设计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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