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以分析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为切入点,发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之间约定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存在问题,通过研究FRAND原则、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成本与收益的效率原则,以及实务中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成因等方面,论证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作为重要交易信息,应使其处于公开透明状态,而不应被约定为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这是防止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治理"专利流氓"和实现FRAND原则的必然要求。可通过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措施,来保障或敦促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处于公开透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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