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以歼10战机模型案为视角,通过分析飞机造型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探析工业设计的可版权性问题。飞机造型包括线条和颜色两种表达形式,根据同一性能指标要求,飞机设计师可以设计出造型迥异的飞机,设计师对飞机造型的选择体现了其对美的感受,使飞机造型具有了审美意义,而对飞机造型的选择行为又使飞机造型具有了独创性。据此,具有独创性的飞机造型符合现行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规定,具有可版权性。此外,尽管飞机造型具有实用性,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并未要求作品不能具有实用性,故不能因此将飞机造型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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