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商品化”的概念界定是一种误译。“角色商品化”和“商品化权”分别是对英文“charactermerchandising”和“merchandisingright”的误译,它们的本意仅是“角色促销”和“利用角色进行促销的权利”。“商品化权”的设置没有必要,也不需要专门立法;取而代之,我国只需适当地延伸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和人格权保护法即可。研究者应深入、正确理解世界范围内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活动,避免夸大相关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避免我国立法实践中的弯路。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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