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互联网络具有技术性、数字性、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交互性等特征,互联网生命力之一的互联网信息共享性遭遇发展瓶颈,与著作权人利用自己的技术措施权和权利管理信息权发生冲突。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并不是要消灭传统著作权制度,而是使传统著作权制度在网络信息环境下有新的突破。且这种突破有可能是多层次的、多角度的,主要表现为互联网的无地域性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之著作权(含邻接权)的地域性、互联网的信息共享性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之著作权(含邻接权)的专用性。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设立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重要考虑。 在网络空间中,著作权合理使用也存在新的形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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