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摘要】3D打印技术使得产品制造和传播更为便利,也使得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提高,然而在侵权认定方面存在困境。非商业性3D打印产品,传播、销售设计图不构成直接商标侵权,间接侵权认定也存在局限。有必要取消"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作为侵权构成要件,拓展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将"避风港"规则引入商标领域,对技术措施、商业外观和虚拟数字模型给予商标保护,以便在3D打印环境下为商标权人提供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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