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提出用事后司法审查代替事先司法审查,即在原第46条中增加了第2款,并针对后续程序在第60条中增加了第4款。但专利维权周期长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需要从法律制度本身、制度设计、权利配置、法律运行、程序、社会环境等方面加以全面分析。在考虑对专利权人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还应注意到专利权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特点,防止保护过度。单独依靠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生效时间的提前,强化专利权的推定效力,并削弱法律执行的弹性,不仅难以解决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可能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我们拟从专利权的不确定性及推定有效出发,分析该修改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应给司法以一定的弹性,削弱推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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