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摘要】祖国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均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两岸的专利法立法均为“三法合一”的体例,即都将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称为专利,并统一规定于一部专利法之中。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均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在专利制度趋同的同时,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亦存在差异,特别是就形式审查所带来的权利不确定问题,以及如何防止权利滥用,两岸专利法都在作出努力以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文将初步探讨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近年来发展演变中的趋同与差异,并探讨相互之间可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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