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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保护

更新时间:2015.12.26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黄汇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74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支持基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局限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0CFX059),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3T60765)的阶段性成果,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副 标 题】:以“微信”商标案为对象的逻辑分析与法理展开
【关键词】商标法.公共利益、“不良影响”、原样保护原则、公共政策选择

【摘要】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是商标法中的核心问题。"微信"商标案为检视该问题提供了机会。将该案涉及的"消费者稳定认知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对待,既符合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也符合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立场。将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有关"不良影响"的规定解释为包含"商标的使用可能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形并禁止其注册,符合商标国际立法的一般潮流,也不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原样保护"原则。尽管商标法上的"公示公信"和"先申请原则"攸关公共利益,但"商标权的初始配置对商誉的培育和激励功能"所蕴涵的公共利益更无可替代。无论是相关立法还是司法,只有在正确的价值衡量的基础上,才能作出符合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法律选择和裁判,使商标权奠定在实质正义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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