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6.01.02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迁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5-71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副 标 题】: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关键词】发行、复制发行、发行权

【摘要】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在含义上存在较大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不限于"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但它必须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以日常口语中的"发行"代替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错误地"视为"《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同时错误地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不仅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还导致了《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之间的冲突。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