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3
【摘要】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历经多年酝酿,经人大常委会反复修改,三度审议,终于高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商标法》,一方面,因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立法4构尽其所能,尽量广泛征求各方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反复推敲,仔细斟酌,力求设计出一部符合国情、契合现实、服务建设的法律。相比2001年版的“入世”商标法,已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进步是明显的,但其完善的程度是相对的。针对此次商标法的修改从积极的角度给予正面评价,同时对法律修改中的遗留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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