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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精神权利的秩序价值

更新时间:2016.01.03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杨延超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9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关键词】精神权利、秩序、价值

【摘要】影视“恶搞”现象引发了笔者对作品精神权利秩序价值的思考。根据洛克的“劳动财产学说”,作品是作者劳动的结果,作者应当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总之,作品精神权利秩序价值具有正当性。精神权利的秩序价值在现实中又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秩序状态,这一秩序状态对于鼓励创作、提高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当作品精神权利所确认的秩序状态受到破坏时,法律的救济功能则会力求恢复原有秩序状态或重建新的秩序状态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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