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8.28
【摘要】我国坚持行政机关判断专利有效性与司法机关判断专利侵权诉讼相分离的二元构造,侵权纠纷与权利有效性无法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因而日益呈现出循环诉讼与中止诉讼的弊端。学界部分学者对该问题有所涉猎,但都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提出赋予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判断专利有效性的权力。本人通过实证研究,突破了学界对循环诉讼、中止诉讼认知的固化思维,对“赋予法院判断专利效力的权力”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因而撰写本书进行系统阐述,提出自己的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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