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09
【摘要】消费者调查与商标法有着天然联系,与多因素认定法在判断商标问题时互不替代。消费者调查证据具备科学性和可采性,国外的商标诉讼历史表明消费者调查早已广为接受。应当在我国商标法司法解释中明确其专家证人证言的性质。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以49份商标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为视角
(一)样本选择
(二)数据分析
二、消费者调查与商标法运行机理
(一)消费者调查与心理性商标有天然勾连
(二)消费者调查与“多因素认定法”互不替
三、消费者调查的科学性与可采性
(一)商标消费者调查具有科学性
(二)商标消费者调查可以保证可采性
四、商标消费者调查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早期完全排斥
(二)中期例外认可
(三)现在完全接受
五、商标消费者调查的制度规范
(一)比较法视野下的考察
(二)一个可能的制度设计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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