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18
【摘要】商标权质押从其设定来看,由于采取登记公示的方式,其实质是抵押而非质押。依据质押标的的构成要件,可出质设定质押的商标范围不仅是普通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还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质押的商标权范围不仅有商标专用权,还有商标转让权,普通商标许可权等。商标权质押的设定中登记的效力应是生效要件,不以商标注册证等权利证书的交付为必要。
【目录】
一、商标权担保的性质:质押抑或抵押
二、商标权质押的标的
(一)以商标范围为视角的分析
1.可为商标权质押标的的商标范围
2. 不可为商标权质押标的的商标范围
(二)以商标权内容范围为视角的分析
1.可为商标权质押标的的商标权范围
2.不可为商标权质押标的的商标权范围
三、商标权质押设定的生效要件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生效抑或对抗
(二)权利证书的交付:需要抑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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