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4
【摘要】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冲突。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平行进口立场不尽统一。我国在专利和版权领域应采用地域性原则,禁止平行进口;在商标领域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有条件地允许平行进口。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产生这一问题的理论背景
三、各国立法与实践的比较研究
四、我国应采取的法律对策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