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2
【摘要】国家工商局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作了规定,并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条件地扩及到类似的商品,这对解决我国现实需要和立法滞后的矛盾、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该规定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技术、具体内容均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如何科学地构建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进行研究仍十分必要。
【目录】
一、建立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一) 驰名商标特殊属性的要求
( 二) 现实需要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一) 商标法的内在要求
(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胜任
( 三) 这种立法模式符合商标法制发展趋势
三、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将驰名商标确立为独立的商标法保护客体
( 二) 将驰名商标进行科学分类
( 三) 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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