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09
【摘要】欧盟的“共同体商标法”(简称 CTM),自1964年提出草案后,历经近30年的讨论修正,终于在1996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目前共同体商标法并未取代欧盟各成员国的商标法而仍然与各成员国的商标法并存,但可以预见将来欧洲商标法单一化时,共同体商标法将成为极其重要的基础。 自行选择商标受理机构 欧盟设立于西班牙Alicante(亚利坎塔城)的共同体商标局(简称OHIM),作为受理共同体商标和新式样的主管机构。但欧盟各成员
【目录】
自行选择商标受理机构
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商标注册的“ 积极要件”
公告、异议、核准注册及续展
商标转换申请及其转移
共同体商标实行单一制度
商标在先权及商标的使用
【内容】{$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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