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人大药房)诉刘仕开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9年5月26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上诉人上海金门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7)浦民三(知)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原告耐克森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房耐克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被告北京中房耐克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注...
光海公司就“无敌”二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的商标专有权和海豚出版社依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使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光海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无敌”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为第16类,包...
被告上海豪雅公司侵犯了两原告对“豪雅”注册商标分别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与使用权。由于该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并持续到该法施行后,本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
被告作为橱卫产品的经营者,与原告科勒公司属同类行业,其在未经原告许可情况下擅自将原告“KOHLER”商标标识在企业域名中突出使用,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同时,被告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含有“科勒”...
被告的不当言论借助“3.15”宣传活动的平台和报刊报道的途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传播,向社会传达了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致使相关公众对玻璃安全膜销售市场中相关产品和经营者的质量、信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虽然...
花健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枣博士”红枣及其包装、装潢系奥星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在其销售的红枣的外包装上使用与奥星公司“枣博士”产品相同的名称和包装、装潢,并使用了奥星公司的...
2005年至2009年期间, “去哪儿”、“qunar.com”、“去哪儿网”等服务标识通过较大范围的网络宣传、传播、长期使用,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公司主营收入2007年度为285万余元,20...
四知堂公司系第822257号和第8613987号注册商标注册人,该两项注册商标均系“四知堂”文字与葫芦形图案的组合,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为第5类,包括药酒。力源公司与星润公司在对力源公司的产品“黄金壮骨酒”宣传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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