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独立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原审被上诉人炼焦炉炉盖第89213639.1号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适用于由耐火材料...
乔工公司上诉认为贺盛公司是贺捷厂投资单位,是“三来一补”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贺盛公司应对贺捷厂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院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贺捷厂的外方投资企业是(贝里斯)贺捷国际有...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被告生产的CD架的总体形状、外形轮廓以及线条组合均与原告的专利设计基本相同。以 一般购买者的眼光,以产品的外观为主体,对设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现有证据,原告指控被告山东中晶光电子公司制造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并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举办的展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是对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定义,依据该定义,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这样的外观设计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而且要富有美感,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申请的“柱塞式可调微孔喷管化油器”实用新型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原告认为被告完成该项发明是利用了杨园厂和原告单位的 物质条件,而被告认为杨园厂已被工商局认定为“三无”企...
被告提出原告不能直接要求保护从属权利要求的意见,因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原告提供的专利检索报告虽载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而没有创造性,但检索报告中也载明专利权利要求2和...
本案所涉ZL01332643.0号“型材(18-468顶封边)”外观设计专利,是由何广荣2001年7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02年2月20日获得授权并公告。在本案一审期间,该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故专利权人何广荣以...
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源公司)以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富士化水)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仿造烟气脱硫装置并安装于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侵犯其方法及产品专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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