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华与重庆陈可之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雷著华著作权纠纷一案,经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现已审结。法院认定:由于本案中取景角度不宜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两幅作品在...
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月30日签订了一份《酷聊软件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开发酷聊手机社交软件,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被告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向原告交付符合约定功能的软件。协议签订后,被告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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