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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

更新时间:2015.11.29

【项目名称】: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
【项目编号】:133XFX021
【立项时间】:2013年
【项目类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性质】:西部项目
【负 责 人】:叶明
【工作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项目成果

[1]叶明.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4,01:92-104.


[2]吴太轩.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4,01:105-118.


[3]叶明.互联网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及解决思路[J].社会科学研究,2014,01:9-16.


[4]叶明,郑淑媛.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分析——以“洋奶粉案”为例[J].商业时代,2014,17:117-119.


[5]叶明.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J].现代法学,2014,04:62-70.


[6]叶明,商登珲.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J].山东社会科学,2014,07:124-129.


[7]杨文明.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非结构因素[J].河北法学,2014,12:161-171.


[8]李丹.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J].河北法学,2015,07:170-180.


[9]杨文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规则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05:114-126.


[10]叶明.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误区及解决思路[J].电子知识产权,2013,09:23-29.


[11]叶明.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4,01:92-104.


[12]吴太轩.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4,01:1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