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9
【项目成果】
[1]叶明.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4,01:92-104.
[2]吴太轩.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4,01:105-118.
[3]叶明.互联网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及解决思路[J].社会科学研究,2014,01:9-16.
[4]叶明,郑淑媛.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分析——以“洋奶粉案”为例[J].商业时代,2014,17:117-119.
[5]叶明.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J].现代法学,2014,04:62-70.
[6]叶明,商登珲.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J].山东社会科学,2014,07:124-129.
[7]杨文明.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非结构因素[J].河北法学,2014,12:161-171.
[8]李丹.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J].河北法学,2015,07:170-180.
[9]杨文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规则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05:114-126.
[10]叶明.互联网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误区及解决思路[J].电子知识产权,2013,09:23-29.
[11]叶明.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4,01:92-104.
[12]吴太轩.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4,01:1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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