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18
【项目成果】
摘要:本研究发现: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专利纠纷案审判过程中,不时透出双重标准迹象;美、欧在自己国内很注意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但是“个案审理,内外有别”;⑵原研药与仿制药企业之间的矛盾是医药化工专利领域的主要矛盾;⑶专利诉讼大案集中于年销售额10亿以上(包括10亿)美元“重磅炸弹”药品;⑷世界仿制药高手是以色列的特瓦制药公司、美国的巴尔制药公司等。外国法院在“新颖性”(即“预先占有”)、“创造性”(即“非显而易见”)、“说明书充分公开”、“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侵权判定”的判定中,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尤其是判决中的证据采信、事实侧重、思考角度及表述方式,可供国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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