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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26

【项目名称】: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
【项目编号】:07XFX011
【立项时间】:2007年
【项目类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性质】:一般项目
【负 责 人】:齐爱民
【工作单位】:重庆大学

项目成果

[1]齐爱民.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J].学术论坛,2009,02:145-152.

 

[2]李仪.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制度——一个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的视角[J].消费经济,2009,05:84-87.

 

[3]张才琴,李晓秋.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系[J].求实,2009,S2:86-87.

 

[4]张才琴,李晓秋.网络著作权的几个法律问题[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S2:14-15.

 

[5]徐信贵.公共警告:一种新兴的公共治理方式[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41-45.

 

[6]李仪.信息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冲突与调和——从民事权利限制的角度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0,05:148-151.

 

[7]李仪.城市化背景下的市民个人信息保护[J].城市问题,2010,09:98-101.

 

[8]徐信贵,陈伯礼.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推动与法制构造[J].亚太经济,2010,05:130-134.

 

[9]徐信贵.美国的消费危害行政预警机制及其启示——以CPSC的危害信息披露实践为中心[J].行政论坛,2011,02:92-96.

 

[10]张才琴.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发行决策模型[J].系统工程,2011,05:43-48.

 

[11]陈伯礼,高长思,徐信贵.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造及其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11,11:103-105+125.

 

[12]徐信贵.消费警示的危险性要件研究[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2,01:75-80.

 

[13]徐信贵.政府公共警告在制度体系中的空间坐标——基于几个相似概念的比较[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134-139.

 

[14]徐信贵.政府公共警告的公法阐释及其可诉性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7-83.

 

[15]徐信贵.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5:96-100.

 

[16]张才琴,齐爱民.我国个人信息计算机比对制度刍议[J].法学评论,2008,05: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