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2
【项目成果】
[1]苏喆.论景区景点的著作商品化权保护——兼评《著作权法》第48条之适用[J].河北法学,2010,03:19-23.
[2]尉德翠,徐杰,苏喆.论作家姓名及其作品的商品化权——呼吁建立商品化权制度来制约伪书泛滥成灾[J].行政与法,2010,03:80-82.
[3]苏喆,王丽婧,黄忠.论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商品化权保护模式——从“刀郎”之争看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39-45.
[4]杨显滨,陈雨,苏喆.论中药复方专利的侵权认定[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2:111-116.
[5]杨显滨,苏喆.论中药单方专利的侵权认定[J].法学杂志,2010,08:136-138.
[6]陈育,苏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保护[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01:12-14.
[7]苏喆,关珊珊.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10-14.
[8]张建梅.环渤海风筝文化开发比较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114-119.
[9]张建梅,王鹏飞,苏喆.加强旅游文化产业地理标志保护的思考——以旅游景区景点为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02:108-111.
[10]张建梅,苏喆.论民间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开发[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05:74-78.
[11]薛莲,陈剑.论淮扬菜的地理标志保护[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9,02:25-29.
[12]王鹏飞,张建梅,苏喆.论旅游景区景点的地理标志保护[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07:76-79.
[13]苏喆,秦顺华.公平与效率何以兼顾——美国《兰哈姆法》商标权取得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天津法学,2012,02:26-33.
[14]张建梅,苏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式版权保护[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06:103-107.
[15]张建梅,苏哲.论民间文化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28-31.
[16]关珊珊,苏哲.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的作用[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40-43.
[17]苏喆,孟文.论民间文化的法律保护机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347-351.
[18]苏喆,袁泉.博客文化传播中不正当行为的监管及立法建议[J].电子知识产权,2007,11:46-48.
[19]苏哲,张建梅.略论对中华老字号的法律保护[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32-35.
[20]苏喆,赵鸿.知识产权视角下的中药保护及国际化战略[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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